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
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法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更多的人慢慢的被普及法律的相關知識,但是對于法律相關的知識他們還是了解得不夠多,那么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怎么辦?
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1用妻子的名字辦理的信用卡貸款,實際是丈夫在用,離婚債務誰還?
離婚后的信用卡卡債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下面幾種情況:
1、如果夫妻一方所需要償還的信用卡債務是用在共同經營、共同家庭生活上,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在共同財產的范圍之內負擔償還責任。如果沒有舉債的另一方不認為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給出相應的舉證證明;
2、如果信用卡的債務是夫妻其中一人單方面在結婚以前發(fā)生的,也就是說這是其自己的個人債務,那么這樣的話另一方便不需要承擔還款;
3、如果兩個人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歸屬和分配已經事先有明確約定,譬如兩個人約定好自己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自己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且有相關證明能夠充分說明事實,那么無論該信用卡債務具體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還是個人用途,其中一方的信用卡債務也無須由另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債務被用在個人開支上,或者是被用在違法行為活動,譬如賭博、放高利貸、販毒販槍等等,這些情況下全都不需要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因為違法行為是不會受到我國的法律的保護的。
5、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向外承擔的債務都沒有任何明確表明是屬于個人債務,那么兩人都應該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即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前發(fā)生對外承擔的債務,但是在婚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2若是丈夫個人貸款則不會影響妻子坐牢,若妻子也享受了貸款所帶來的權益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是否會坐牢還是需要看法院的判決。
貸款不還的后果:
1、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2、若連續(xù)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3、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這期間房產或車輛會被凍結。
4、若銀行與借款人協(xié)商無果,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清楚地約定好該項債務是個人的。
另一種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一旦被認定該筆債務是屬于夫妻債務的之后,借錢的一方無法充分證明這筆錢曾經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那么還錢的一方就可以起訴要求借錢的一方還錢。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丈夫貸款妻子簽字但一分沒用3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
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于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民法典》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guī)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2、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首先,“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于夫妻 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
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xiàn)實,也很難完成。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于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分析:借錢的人自己把錢花光了,且沒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債權人償還了債務的,可以向其追償所償還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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