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如果無法協商,法院是偏向于無過錯一方,對于有過錯方,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其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如下: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會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夫妻共同財產特征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了三十天協議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訴訟離婚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
4、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發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因為一方出軌了離婚了財產怎么分
夫妻一方存在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但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 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法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過錯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二、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軌后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 離婚損害賠償 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二)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起訴離婚主張時間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如果一方出軌并不能影響財產分割,但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