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于女方沒有出錢購買的房子,如果是用自己婚后的收入購買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需要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如果是男方婚姻購買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女方就不能參與分割。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若雙方達成了協議,則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若未對房屋歸屬達成協議,則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認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婚房的出資情況以及房產證上的登記情況而定。婚前一方購買,付清所有房款并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屬一方的財產。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個人財產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為一人所有。除此之外,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或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或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或雖為一人出資,但房產證上寫了兩人的名字,這些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要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后買房一方出資離婚房屋另一方無求分割。
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重要提醒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和婚前財產的性質完全不同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