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一、
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遺產繼承相關規(guī)定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份額均等原則。
按《民法典》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二)體現(xiàn)養(yǎng)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四)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三、
遺產繼承順序配偶和子女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確定遺產數額,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后的財產為死者遺產,對于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進行分割,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即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規(guī)則:
(一)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財產順序及分配比例
繼承財產順序及分配比例:
1、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遺產確認:首先要確認遺產的類型、數量和價值,并確定遺產是否有遺囑或遺贈等相關文件;
2、立案申請:繼承人需要向當地的法院申請立案,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遺囑或遺贈等文件;
3、審核認定:法院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權利,并確定遺產的分配方式;
4、遺產分配: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遺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或遺囑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
5、稅費繳納:繼承人需要按照相關的稅法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繼承稅;
6、遺產登記:繼承人需要將遺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包括銀行賬戶、房產證、車輛證等。
綜上所述,繼承是在一個人去世后,其遺留下來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等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的過程。在繼承中,繼承人可以從死者那里繼承到其遺產,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金、不動產、股票、債權等,同時也需要承擔死者遺留下來的債務和義務。繼承的方式和條件一般由法律規(guī)定,如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配偶子女繼承順序和比例
父母配偶子女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通常情況下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為1:1,繼承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zhí)行人執(zhí)行等;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的份額依據繼承的方式而不同,遺囑繼承的按遺囑進行分配,法定繼承的原則上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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