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么樣的呢
法律主觀:
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在遺囑、遺贈中有指定遺產繼承人的,其財產可以由遺囑繼承人、受贈人繼承。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而其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財產歸集體所有。如果其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無業城鎮居民,其遺產則收為國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對于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5.贈與公證書;,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財產繼承問題是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所有人都應該誠實守信、理性面對、依法處理,使遺產不再成為吞噬親情和善意的猛獸。那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呢?我帶你來看看相關的知識。一、民法典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繼承權多久失效 繼承權本身沒有時效期限。但如果是因為繼承而發生糾紛,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順序為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以此繼承。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我們的直系親屬,這樣的繼承關系是合乎情理的。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的法律問題,來咨詢律師吧。
遺產繼承順序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您好,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贈扶養協議但有遺囑或遺贈的,按照遺囑或遺贈處理遺產;如果以上都沒有,那么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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