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在遺產繼承開始后,對于遺產的分配,如果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那么你知道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一、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及比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三、繼承法繼承順序是怎樣的首先:應該確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死者有與他人共同所有的財產時,應該先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財產才屬于遺產,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 其次: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再次: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述文章為您介紹了“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的相關內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新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新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法律分析: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遺產繼承比例: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衍生問題:
遺產繼承的時效是多少?
遺產繼承權的時效一般是60天,即接受遺贈的受遺贈人須在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另外,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129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份額的分配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遺產繼承第一順位分配比例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分配比例為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遺產繼承第一順位中,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三類親屬,其分配比例如下:1. 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這意味著如果遺產只有配偶和子女兩類繼承人,配偶將繼承1/2的遺產,而另外1/2平分給所有子女。如果子女數量不足二人,則配偶繼承1/2,剩余部分歸配偶獨享。2. 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遺產除了配偶和子女之外,還存在父母,那么遺產的分配比例將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子女,則配偶和父母各繼承1/2的遺產;如果有子女,則配偶繼承1/4的遺產,父母共同繼承另外1/4的遺產,剩余部分平分給所有子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囑中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那么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處理。
如果沒有直系親屬,那么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如果沒有直系親屬,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依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雙方的父母,然后是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其他親屬、民政部門。在這些親屬中,依照繼承順序逐一確定繼承人,如果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則依據他們間的繼承份額進行分配。
遺產繼承第一順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類親屬,其分配比例為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沒有直系親屬,則依照繼承順序逐一確定繼承人,在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的情況下,根據他們間的繼承份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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