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繼承人的順序是怎么排的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后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為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的?
請問律師,能告訴我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的嗎?假如我繼承我爺爺的財產的話,我屬于第幾順序繼承人?謝謝1、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只要你父親還在,你無權繼承你爺爺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關于財產,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么排列的?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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