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個孩子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三個孩子撫養費如下:
1、離婚三個孩子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等。
離婚三個孩子判決需要根據以下情況:
1、孩子不足兩周歲。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孩子在兩周歲以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可以要求隨其生活;
3、孩子在八周歲以上。應聽取該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夫妻離婚的,孩子的撫養費可以這樣計算: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渣旦老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金額可以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確定;情況特殊的,撫養費的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遲臘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如升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離婚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一人一個孩子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子女的年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孩子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算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一項確定。一般參照相關規定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上所述,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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