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追討撫養費沒有訴訟時效限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等請求權,或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離婚 時協議一方不負擔 子女撫養費 ,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 撫養費 的 訴訟 ,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解釋的精神是: 撫養 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不適用時效的規定。要撫養費有 訴訟時效 嗎至于撫養費從何時要起,我個人認為女方是依據協議和法定義務撫養孩子,只是現在喪失了撫養能力,所以只能要求男方從現在開始支付撫養費。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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