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可以結婚。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對結婚登記手續的規定有:,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那么在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男生女生幾歲才可以結婚呢?
一、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
在我國,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
新婚姻法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者應予以鼓勵。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 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p>
結婚年齡規定:幾歲可以結婚?
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態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
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
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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