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對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通常是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么再由法院進行判決。
到底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好呢?是男少女多嗎?或女少男多嗎?讓小編告訴大家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吧。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處理分割方法如下:
雙方離婚時,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協商處理達成協議,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共同財產分割。
拓展資料: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兩周歲以下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一般需先判斷財產歸屬問題。如果是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一致的,則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分割,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不用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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