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去哪里領取呢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一般去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并能對雙方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自愿達成的,有離婚協議再去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民政部門)就可以拿到離婚證了。,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1.首先推薦您通過糾紛調解的方式解決:您可以選擇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一般來說,調解機構/律師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專業視角進行切入分析,結合自己豐富的調解經驗,會對雙方所能接受的協商尺度把握更加精準,更容易促使雙方協商并達成調解協議,并互相滿意。同時還快速解決糾紛,避免訴累。,2.若調解不成功,建議您找律師打官司。起訴時應該申請法院查封財產,避免對方轉移財產。,3.起訴的程序:,(1)起訴應該提交起訴狀、男方身份證、女方身份證、離婚協議、離婚證。,(2)完整的法律流程:一審、二審、執行。其中一審普通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如采用簡易程序,期限是三個月),二審法定期限是三個月,執行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經法定程序,期限可以延長。,(3)如果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上訴。,(4)如果法院判決勝訴后,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離婚證明公證怎么辦理
辦理離婚公證的程序:首先,應到戶籍所在地、法律行為或是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其次,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如果委托別人代理的,應有委托代理書。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所需程序有: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其他相關事物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一、周末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周末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民政局和人民法院周六周日不上班,為休息日。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去。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文件有: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的法律條件如下:
1、當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轄區;
2、當事人系合法夫妻;
3、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有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5、當事人共同到場登記。
二、放棄房產繼承公證要什么手續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公證處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則應依法制作并出具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
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