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法律規定多少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一,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么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撫養費標準2023國家規定
撫養費標準是父母雙方固定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具體數額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父母經濟能力以及孩子實際需要來確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1、【撫養費的范圍】“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父母的撫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4、【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養費可增加】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6、【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7、【可協議由一方負擔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8、【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9、【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7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民法典》第1067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12、《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13、《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女方懷孕離婚孩子歸哪一個
法律分析:女方懷孕期間離婚,子女撫養權歸于母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無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是不得提出離婚的。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撫養權歸于母親,故對于懷孕期間未出生的子女到其滿兩周歲之前,出于最有利子女原則,子女應由母親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發現懷孕撫養權怎么規定?
一、因為他和孩子有血緣關系,這點是誰都改變不了的,不過鑒于孩子還沒出生,出生后孩子還小,一般法院都會把孩子判給女方撫養的。 根據我國 婚姻法 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后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 撫養費 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后發現懷孕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 證據 的情況下。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說,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是不可能的,除非 再婚 。但是,在離婚后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痘橐龇ā返?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后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規定,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雙方對子女都有撫養義務。關于撫養費可以協議,不成就可以訴諸法院解決,子女有改變撫養費數額的要求權。x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