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怎樣立遺囑
夫妻共同財產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留給同一個或者幾個后人,夫妻可以共同訂立一份遺囑,將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指定繼承人。
夫妻共同財產立遺囑規定如下:
1、夫妻也可以分別訂立遺囑,將自己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分得的份額指定特定繼承人。如果夫妻二人只有一人愿意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訂立人可以獨自訂立遺囑,將自己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分得的份額指定特定繼承人。如果訂立人沒有分出配偶的份額,而直接處置了整個財產。對于遺囑中處置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應分得的份額的,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除非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作出約定,否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基本上都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重視夫妻作為生活共同體的一面,但對尊重個人意愿、保護個人財產權方面顯得不足,應當適當縮小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增加有關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訂立遺囑?
夫妻共同財產訂立遺囑的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
2、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關于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怎么寫遺囑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遺囑處分的效力:被繼承人的部分有效,配偶的部分無效。根據有關法律,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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