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
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
一、但是法律對于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對于各類形式的遺囑也存在不同的效力:
1、公證遺囑優先于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
2、非公證遺囑之間,后成立的優先于先成立的。
自述遺囑也稱為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記載的遺囑。
三、有法律效力的口頭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設立遺囑的微機情況下作出。(危急情況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在戰爭中或發生意外災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條件設立其他遺囑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遺囑人能夠設立其他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2、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四、遺囑依法成立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五、自書遺囑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六、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立遺囑是有年齡限制。
1、只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2、但是,如果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可其具有遺囑能力,其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七、被繼承者的產如何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于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協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并于退贈人死后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議。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死葬義務后,卻又表示放棄受遺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于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
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遺囑有效嗎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合法;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腦癌病人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神志清醒,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立的遺囑,而且遺囑符合法定形式就有效
《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重病期間立遺囑有效嗎
重病期間立遺囑有效嗎重病期間立遺囑是不一定有效的,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如果遺囑人雖然病重,但意識清醒,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愿,那么其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遺囑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正確表達自身意志,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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