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了后可以反悔財產分配嗎
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可以反悔。不過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則一般需要在離婚后一年提起訴訟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審理后認定簽訂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則會駁回反悔一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發現對方隱瞞、轉移財產而反悔的,可以在離婚后三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簽訂協議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簽訂協議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發出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同意該要約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承諾;
3、承諾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可以反悔嗎
法律分析: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可以反悔。不過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則一般需要在離婚后一年提起訴訟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審理后認定簽訂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則會駁回反悔一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發現對方隱瞞、轉移財產而反悔的,可以在離婚后三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能反悔重新分割財產,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但如果男女雙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就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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