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法律分析:是的,辦理遺產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簽字。 但不是所有順位繼承人都要到場,而是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用到場,只是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要到場。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所有第二順序繼承人都要到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房產過戶所有繼承人都到場嗎?
法律分析:
房產繼承更名:遺產的房產過戶需要所有繼承人(即產權人)到場簽名過戶,基本流程和一般房產一樣。稍有不同的是,遺產房產如果還在先人名下,需要出具死亡證明。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七條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方可生效。
房產遺產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嗎
一、房產繼承需要子女都到場嗎 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如死者未留遺囑,則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繼承遺產,如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同意繼承人之一繼承全部遺產,則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遺產;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對繼承遺產有異議,則此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針對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不需要交稅 除去印花稅外,一般不需要再繳納其他稅款, 1、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包括了父母死亡時所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以及其他合法的財產權益。遺產稅在我國法律中并無規定。 2、但繼承不動產涉及到登記與公證問題。具體來說,過戶需要按照標準繳納1%-3%的契稅。但法定繼承不繳契稅。而公證的問題,要按繼承面積的2%繳納公證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遺囑繼承需要其他繼承人到場嗎 遺囑繼承公證,必須要其他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二,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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