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提出離婚妻子要求賠償合理嗎
因為男方過錯,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因為在此情形下,女方是有權利要求男方為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男方的過錯給女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依法應當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啥賠償
法律主觀: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無法定情形一般不可以要求賠償,訴訟離婚并不是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重大過錯的,才要賠償女方的損害。如果沒有重大過錯或者雙方都具有重大過錯行為的,不可以要求賠償損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主觀: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一定可以要求賠償。男方只要沒有在婚姻中出現過錯無需賠償女方。我國規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只要男方在婚姻期間沒有過錯行為,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沒有對自己的配偶造成精神損害,就無需因為自己先提出離婚而賠償女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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