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怎么補辦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證補辦需要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然后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具體的程序還需要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
離婚證是夫妻兩人離婚的憑證,一般辦妥了離婚手續后人們都會拿到離婚證,離婚證對于人們再婚也有作用,再婚的時候需要向民政局提供的。但有些人一時大意或是氣憤將離婚證給弄丟了或沒有了而需要補辦,那么補辦離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那么,如果離婚證丟了怎么辦呢?可以補領嗎?當事人申請補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補辦離婚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補辦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丟了如何辦理結婚證
離婚證丟了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離婚證,在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之后,再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對于離婚再婚的當事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結婚證,當事人無法出示離婚證,可以出具書面情況說明。
離婚證是由民政部門規定式樣并監制的,其封面是紫紅色的,離婚證的內容,包括了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印章、離婚當事人的具體信息以及解除婚姻關系等。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結婚證是由國家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證明婚姻關系證書,是男女兩人的親密關系上升到婚姻關系的具體體現。領取結婚證后,這種親密關系受到了國家的承認,受到了國家保護。

辦理結婚證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3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離婚證丟失了,補辦需要什么手續?離婚證丟了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當事人丟失或毀壞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已解除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若當事人離婚,但在申請補辦離婚證期間復婚,將不補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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