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三年后起訴生效嗎
離婚協議三年之后不可以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雙方當事人在協議離婚生效之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三年之后已經超過了此期限了,一般不得起訴。離婚協議常見糾紛如下:
1、離婚協議簽訂了,但是卻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離婚雙方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拿到離婚證,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條件是不能必然生效的。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是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不能生效;
2、很多離婚當事人在離婚過程中,經過多次反復的商議,曾經產生了多份離婚協議,雖然只有一份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但是這不影響其它離婚協議的有效性。
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以該約定為準,如果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到的內容,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之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如果在離婚后,又就原共同財產的處理或其它事宜再作出新的約定,以新的約定為準。
協議離婚三年后,關于財產問題可以重新起訴嗎
協議離婚三年以后,想要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準予重新分割:
一、當事人雙方是自愿協議離婚;
二、一年以內提出請求的;
三、發現對方存在欺詐、屬脅迫等情形。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來進行變更離婚協議,前提是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三年了還可以起訴嗎
協議離婚三年后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起訴了。
法律分析
1.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三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3年內有效的情況是可以起訴的。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通常是3年。訴訟期限一般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起來算。但是從權利人權利受到損害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會再進行保護。存在特殊情況的,法院可按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延長。離婚協議書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在沒有辦理離婚證的情況下,該離婚協議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權利否認該協議書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當事人是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的,因為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可以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單獨去法院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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