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申請 變更撫養權 的條件有哪些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 離婚 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提起變更權 訴訟 的案件。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原 撫養 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對于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為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 撫養費 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 子女撫養權 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二)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后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并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 撫養權 。 (三)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 協議離婚 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首先,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變更 子女撫養 關系的。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其次,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離婚之后其實也是可以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變更,當然實際要求變更的,并不一定就是之前沒有獲得撫養權的那一方,對于獲得了撫養權的一方因為自身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具有照顧孩子的能力的,此時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撫養權的變更條件
變更孩子撫養權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對孩子的撫養權予以變更;二是在出現法定情形時,父母一方可以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比較好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在起訴之前,需要收集可以變更撫養權的證據材料,即撫養權的變更條件主要包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后,還需要準備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該支持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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