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沒同房離婚彩禮退不
結婚一年沒有夫妻之實這種情況之下是可以要回彩禮的,但一般只可以要回部份的彩禮,同時還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一般情況這定只要雙方登記了結婚而又生活在一起的一般是不會進行退還的。
一、結婚一年沒有夫妻之實離婚彩禮退嗎? 只要有證據就可以申請退還彩禮; 1、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 2、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4、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二、彩禮返還額度是怎么樣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于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錢的返回一般只要在結婚了之后就不能申請退回彩禮,而對于結婚沒有夫妻之實那么想要要回彩禮這就要看自己是否有證據,同時對于此彩禮錢也是不能全部要求退回,而是會按相應的額度來進行返還,這才算是合法的。
離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嗎
一、離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嗎?
1、離婚不一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收取彩禮之后沒有結婚的,無論是否同居、也無論同居多少年,一般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對于結婚又離婚的,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多少彩禮。
2、在彩禮糾紛中,存在著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同居一年,已經存在夫妻之實,也舉辦了婚禮,但是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男方支付了女方五萬元彩禮。之后二人因為矛盾分手,這種情況下,女方是需要全額返還彩禮的。
(2)雙方同居一年,已經領取結婚證,但是沒有辦婚禮,之后二人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這種情況女方是不需要將彩禮返還。
(3)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男方支付了女方五萬元彩禮,但是雙方卻沒有在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女方也需要將五萬元返還。
(4)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并且在一起生活了一年,男方婚前支付了五萬元彩禮。但是經過證實,男方的家庭非常的困難,這種情況下,女方在離婚時需要全額或者部分返還彩禮。
(5)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婚后實際同居了幾天,但是因為矛盾離婚。男方婚前支付了五萬元彩禮,這種情況下,女方需要部分返還彩禮。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后,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贈與物,就構成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于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為了談成對象,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著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于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于訂婚與否并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于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松。因為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后,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于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于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盡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鏈和手鏈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于婚約關系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范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于為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煙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收取彩禮之后沒有結婚的,一般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對于結婚又離婚的,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退還彩禮、需要退還多少彩禮。男方若是確定自己的情形屬于法定可以追討彩禮的情形,向女方索要彩禮無果之后,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離婚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
離婚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一般離婚時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但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還需要注意,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禮金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如果說當地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存在的,“彩禮”是一方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則即使存在上述情況離婚的也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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