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要求財產分割。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后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一、對財產割內容反悔的。二、離婚后法院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自己財產的。三、發現有漏分財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了離婚證后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法律主觀: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領取了 離婚證 ,雙方的婚姻關系也已經結束,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 也產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1. 協議離婚 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 債務 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后,一方對 離婚協議 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 財產分割 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 離婚 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簽離婚協議后能否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一經生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反悔,但法律也規定了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情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后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可以反悔重新分配財產嗎
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重新財產分割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離婚協議已經簽訂還可以反悔,在沒有領取離婚證之前離婚協議書都是沒有生效的,一方如果反悔,可以要求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
2、如果雙方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那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除非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否則法院不會支持。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協議的情形包括:
1、協議離婚條件:一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也就是具備結婚條件;二是雙方是自愿離婚,意思就是沒有人強迫他們;三是經過協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2、協議離婚的程序:一是要申請,二是要審查;
3、協議離婚的期限:協議離婚的期限是30天,因為《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后,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才能發給離婚證;
4、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問題在離婚協議中也很重要,一般大人的事情都好說,但是子女的利益就要另行協商了;
5、財產分割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在離婚協議中也很重要,分割財產也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男女雙就財產分配問題后悔的,可以在離婚后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沒有發現訂立人在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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