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贈予是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說贈送的人明確的說明,只是贈與給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 一方的財產 :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如一方是婚前的繼承受贈的財產,無特殊規定,在夫妻離婚時應視為 婚前個人財產 。如一方是婚后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在考慮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根據何種方式繼承所得,即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然后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 (一)對于法定繼承所得遺產,由于被繼承人并未留下遺囑,故此情況下,一方婚后 繼承的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對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則應考慮遺囑的內容,如果遺囑中指定了財產只歸繼承人一方個人所有的,則該財產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對于遺贈所得的財產處理方式同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繼承的依據都是被繼承人設立的遺囑。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受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 法定繼承人 ,二十 遺囑繼承人 必然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除非遺囑中指定了財產只歸受遺贈人一方所有,佛則,該財產屬于受遺贈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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