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是: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李緩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哪頃模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乎雀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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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交以下材料:
1、原、被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還要交法院開具的判決生效證明。
此外,離婚訴訟要交的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的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的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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