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老公如果同意的話,雙方可以寫個離婚協議書。不同意的話,對方起訴是對方的權利,也沒法阻止,應訴即可,提出不符合離婚調解的理由并不同意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4.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5.判決與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有抑郁癥,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這要看具體的情況和雙方的感情。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可能:
如果女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同意離婚,那么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女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同意離婚,那么雙方也可以協議離婚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女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不準離婚。
如果女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愿,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繼續維持婚姻關系對男方造成了重大傷害。如果不能證明這些條件,一般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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