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手續
律師解答
離婚證辦理要如下手續:
1、夫妻雙方訂立書面協議;
2、夫妻雙方攜帶本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材料;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
4、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二寸照片。
1、身份證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2、戶口本
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結婚證
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4、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寫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雙方自愿離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5、二寸照片
照片背景色為統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一、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三、訴訟離婚程序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4、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5、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6、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7、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在我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主要帶的是個人身份證證件和結婚證等,盡早結束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最好的選擇。以上即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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