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樣去收養一個孩子?收養要具備怎樣的條件?收養后您及您的家庭將有什么樣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您想收養一個孩子,那么您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收養法。下面由華律網為您呈現收養法的司法解釋。
最新收養法是怎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制定本法。
第二條 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三條 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把孩子送給一對結了婚不能生育的夫妻收養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但是在送養之前,你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項。👨👩👦👦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要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寬敞的住房條件,起碼有兩室戶的住房。收養人身體也要好。👶孩子的改名問題對孩子要不要改名你們要慎重考慮。一般到新的家庭是要改名的。👂聽孩子的意見對超過10歲的孩子送養,要征求孩子的意見。你的孩子已13歲了,顯然要征求他的意見。📝申請辦理手續送養孩子要到民政局去進行申請辦理手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