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分配方式:子女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撫養權一般歸母親,已滿兩周歲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意見。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 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 實施家庭暴力 和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4、公平原則。考慮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6、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孩子歸屬問題 1、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中規定的原則,解決 離婚孩子撫養 問題應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離婚,對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 支付撫養費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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