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父母對孩子的探視權和探望權是一回事嗎
離婚后父母對孩子的探視權和探望權是一回事,沒有區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 父母的探望權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探視子女的規定主要是什么
離婚探視子女的規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后什么情況下不允許探視孩子
(一)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有。離婚后,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獲得孩子的探視權。如果離婚后探視權受阻,您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權利收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訴請法院裁決。
一、民法典關于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關于探視權有如下規定:
一、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且對方有協助義務。
二、探視權如何行使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三、如果探視孩子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起訴
夫妻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對于孩子的歸屬權做了明確的規劃,一方撫養,另一方則有定期探視的權利。如果撫養的一方阻擾享有探視權的一方看孩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不讓看孩子具體怎么起訴呢?
首先,不讓看孩子發生時雙方最好還是協商解決,盡量做到不打擾孩子正常生活,避免家庭矛盾再次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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