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姻的法律小知識
離婚訴訟原告開庭沒到場,會影響法院審判嗎?
影響,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這其中的“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不在國內、身患重病、在特殊崗位、自然災害等無法出庭的客觀原因。若原告不到庭,且沒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法院將按照原告撤訴處理。
而對于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案件,即使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 一方不到場可能不會判決 離婚 。但如果被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時又有充分 證據 證明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準予離婚。 對于離婚案件,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