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回當地辦理嗎
解答: 離婚不是一定要回當地辦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審查通過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雙方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現在離婚是否還需要回當地辦理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當初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便可以去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關于現在離婚是否還需要回當地辦理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現在離婚是否還需要回當地辦理 1、現在離婚不是一定需要回當地辦理。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當初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便可以去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協議離婚后能不能反悔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后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愿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不少人認為夫妻協議離婚的,就需要到之前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并沒有強制要求到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只要是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若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通常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告一方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必須去戶籍所在地辦理嗎
法律主觀:
離婚必須去戶籍所在地的說法不正確。離婚手續在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結婚登記地均可。協議離婚的,雙方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并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必須要回當地辦理嗎
離婚不是必須要回當地辦理的,要根據離婚的方式而定,離婚的方式分為自愿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一、自愿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原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訴訟。
自愿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市民政局-離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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