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現在離婚率會比前幾年升高了,隨之而來的共同房產糾紛也越來越多了,很多人說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多數都是指到房產分割的問題,畢竟這是我們婚后大部分的財產的,那么,婚后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了解吧!
婚后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購房時,一方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2、如果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4、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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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只有一方還房貸,如何分割房產
男女結婚后一般是會購買房屋的,按揭是購買房屋的主要方式,按揭購買房屋時就需要按期償還借款,當男女離婚時,就需要對房屋進行分割,那么婚后只有一方還房貸怎樣分割房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婚后只有一方還房貸,如何分割房產 依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婚后通過按揭的方式購買的,雖然只由一方還房貸,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或者向法院起訴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何效力 1、《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婚后通過按揭的方式購買的,雖然只由一方還房貸,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或者向法院起訴分割。
婚后房貸由男方還貸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1.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并取得 房屋產權證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產權歸婚前按揭一方個人所有,共同還貸部分由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 2.婚后按揭 貸款買房 的,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商如何分割房產,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3.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后以 共同財產 還貸, 離婚訴訟 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雙方自行協商房屋怎么處理;協商不成法院判決,但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產權的歸屬,可以判決先由一方使用房屋,取得 房產證 后再另行提起 訴訟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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