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結婚證 必須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取,辦理 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結婚 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在男方所在地還是女方所在地辦理都可以的。結婚登記既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沒有什么區別和影響。
法律分析:結婚證在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領都可以。在男方戶籍地領取結婚證,或者在女方戶籍地領取結婚證,這樣的規定就是給雙方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可以讓雙方在哪一方辦理更方便、就在哪一方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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