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怎么寫
離婚起訴狀怎么寫法律分析:
離婚起訴狀是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愿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就需要提交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書用一般的紙就可以了,并沒有特殊要求。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離婚起訴狀: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起訴欠錢不還的程序和費用?
1,寫好起訴狀。
2,攜帶證據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后,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程序。
5,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在起訴的同時,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查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起訴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法律主觀:
一份標準的離婚起訴書,主要包含以下內容。首先,是文書抬頭,也就是“民事起訴狀”五個字。接下來,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以及聯系方式等。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寫完后,接下來要寫明訴訟請求,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幾點:1.請求判決離婚;2.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給付;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4.離婚可能涉及的其他事宜。然后,是事實和理由,需要寫明雙方于何時相識,于何時何地結婚,有無子女,子女的性別、年齡情況,請求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以及如何分割的意見等。最后,要寫明起訴至哪個法院,在具狀人處簽名捺印,并寫明起訴日期。這樣,一份完整的離婚起訴狀就寫好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法律客觀: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八條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制作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被不起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戶籍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羈押處所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當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所在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案由和案件來源;(三)案件事實,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訴人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為不起訴決定根據的事實;(四)不起訴的法律根據和理由,寫明作出不起訴決定適用的法律條款;(五)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款物的處理情況;(六)有關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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