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離婚,爭取撫養權,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收集證據:雙方基本條件,即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孩子生活環境方面;孩子的意見等
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工作性質、工作穩定性、經濟狀況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歸誰撫養
具體如下: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
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綜上所述,法官判定撫養權的依據如下:
1,判決小孩撫養權,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根本原則,這是法官作出裁判的最終依據。
2,兩周歲以下基本都歸母親撫養。
3,八周歲以上主要聽孩子自己的。
4,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法院全面考量、綜合判斷后決定誰來撫養。
5、自出生或分居以來主要由哪一方照料或共同生活,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6、經濟條件并不是法院主要的考量因素,排名很靠后。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女方怎么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方法如下:
1、證明自己經濟狀況良好,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于法庭判決認為男方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如涉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生活的相關證明,畢竟不論外部環境如何優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會綜合各方面考慮,充分考慮孩子的意愿;
3、若夫妻已經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的,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因此也是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之一;
4、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爺爺奶奶對長期帶孩子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爭取撫養權的7個標準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不是誰有錢就行,這涉及了很多問題。
經過對相關法律的了解和我們辦案經驗的總結,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屬有7個判斷標準。
1.離婚協議
如果你們離婚時對于撫養權歸屬達成了協議,可以約定由夫妻一方撫養,也可以約定夫妻雙方輪流撫養。
只要協商一致,就不存在法院裁判小孩歸屬的問題,就算一方離婚后反悔,要求得到小孩撫養權,起訴到法院,除非對方虐待孩子或者不適合撫養,那么很難推翻離婚協議。
2.小孩年齡
孩子未滿2周歲,法院都會讓孩子隨媽媽生活
孩子已滿2周歲,法院根據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判決
孩子已滿8周歲,就看孩子自己想跟爸爸生活還是跟媽媽生活
3.夫妻雙方的身體情況
當然,就算小孩未滿2歲,如果媽媽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適合與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孩子也要跟著爸爸生活了。同理,如果爸爸患有類似疾病,就算孩子已滿8歲,想跟著爸爸,法院也會酌情考慮讓孩子跟著媽媽。
.
4.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
小孩的教育和健康靠得是父母的經濟能力,所以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是爭取撫養權的重要條件。當然,不是誰的錢多孩子就跟誰。如果雙方經濟能力差不多,或者經濟能力懸殊但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長和教育,那么法官會考量更多因素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5.夫妻雙方的再生育能力
如果夫妻一方做了節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這一方得到小孩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或者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對方與前妻或前夫生了小孩,法院會優先考慮沒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獲得撫養權。
6.小孩以往由誰照顧
如果說小孩長期以來都跟隨夫妻某一方生活,突然改變撫養權,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那么法院會繼續讓孩子歸一方生活,這也是法院最看重的因素,畢竟孩子的身心健康也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大家可以保留自己陪伴孩子的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
在夫妻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情況下,就需要考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畢竟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協助撫養是非常普遍的。
如果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有能力幫助撫養,對小孩的成長就更有利了。尤其是在小孩一直都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的情況下。
爭取孩子撫養權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能不能爭取到不是比誰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而是證明自己才是那個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家庭主婦離婚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家庭主婦爭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如下:
1、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3、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爭取子女撫養權準備證據有: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綜上所述,家庭主婦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首先可以和孩子的父親協商,爭取孩子父親同意把撫養權給自己,如果孩子的父親也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那么要準備好證據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也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