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是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要符合一夫一妻制等。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結婚的禁止條件有: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已經有合法婚姻關系的
登記結婚需要雙方目前均沒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婚者。
3、不滿足法定婚姻年齡的
登記結婚需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記時沒有達到年齡要求的,民政局也不會準予登記。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結婚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去民政部門做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需完全自愿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層意思:強調結婚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擺脫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與影響;男女雙方的結合應以愛情為基礎。自愿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單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是男女雙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須是男女雙方真實的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3、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凡是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礙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均屬無效。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達到或高于法定婚齡的,才允許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對于一些少數民族,可以基于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做變通性規定。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都沒有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或離婚。只有當有結婚需求的當事人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便可去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民政部門綜合審查了男女各方的證件及相關手續后,就可為雙方當事人按照結婚的程序進行結婚證辦理。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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