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繼承協議書現戶主:xx妻子:現住xx號,經房主xx與妻子商議,將xx院子由其子女所繼承并修善改造:繼承人:長女:xx二女:xx三女:xx四女:xx父母雙方與其子女一致商議通過繼承贍養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無任何理由推托贍養義務,共同料理兩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終。
二、房屋改造為一門四戶三層格式,面積勻等,每戶現定價為起始10萬元,(注:工程錢不夠時再平均續拿),面積按院內實際尺寸為準。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國家及開發商拆遷,每戶房屋賠償面積為(90-100平方米)范圍內,不能無理取鬧。
四、每戶賠償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積按國家和開發商所開發的價格折合人民幣,為兩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強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處,與事要共同商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轉讓變買。如私自轉讓變買,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權收回。
七、以上商議以由父親xx,母親長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議表決無異議。
八、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蓋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簽字: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寫房產繼承協議:1、寫明房屋所有者的個人信息,以及死亡原因;2、寫明房屋權屬信息、坐落位置、房屋有無權利限制等;3、寫明房屋繼承人的個人信息;4、寫明房屋繼承人需要對房屋所有者所盡扶養照顧義務;5、寫明房屋交付過戶的條件、時間、方式;6、所有房屋繼承人的簽名,以及年、月、日。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分析:繼承人:生于X年X月X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生于X年X月X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繼承人:生于X年X月X日,被繼承人之女,XX校學生,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 生于X年X月X日,于X年X月X日在X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X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X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X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X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X。即母親X繼承X全部的股票,并委托X(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X。
2。母親X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X和女兒X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X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繼承人:
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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