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過繼,被收養人的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孩子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轉繼承的發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效力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法律分析:審查屬于轉繼承糾紛要滿足下列條件: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轉繼承是適用于遺囑繼承的。適用轉繼承所需條件如下: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3、不與遺囑安排沖突。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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