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該怎么處理
一、遇到 家庭暴力 該怎么處理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 離婚訴訟 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 精神損害 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 故意傷害罪 、 虐待罪 、 強奸罪 等,應當依照 刑法 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于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 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 公訴 。 4、 行政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 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尋求救助 1、各級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另外,婦聯組織作為群眾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2、所在單位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所在單位。對于所在單位應理解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3、國家機關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機關。狹義的國家機關的救助措施為公安機關的救助。《婚姻法》第43條第2、3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對于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以使暴力無法繼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護。公安機關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對施暴者采取批評教育、嚴厲訓斥、間隔距離、將受害者或施暴者帶離現場等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往往會給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傷害,但對于一些人來講在碰到家庭暴力的時候,由于缺乏一定的 法律常識 ,也不知道自己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至少不讓對方繼續對自己施暴。其實此時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的情況采取措施,也可以選擇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在此之前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暴一般怎么處理
家暴一般怎么處理關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常常誤解為家庭暴力僅指毆打、殘害等暴力的侵害行為,實際上,2016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明確將“精神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疇。
為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者可錄音錄像,且應當及時報警,保留好報警回執、配合公安機關制作相關的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并及時拍攝被施暴后的傷情照片,保留好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和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鑒定意見。對于事后悔過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書面悔過書或道歉信。
對于多次施暴者,必要時受害者可申請公安機關向其出具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總之,若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優先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應當收集和固定相關的證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遭受家庭暴力應如何處理?
注意家庭暴力證據收集: 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5.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二、三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處理
遇到家庭暴力的處理方法:及時向他人或者組織請求救助、報警或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保障自身不被侵害。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里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也就是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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