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1、多子女在老人的意愿下訂立贍養內容的協議,訂立贍養協議后子女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贍養義務。
2、無約定贍養協議的,多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應平均承擔并履行贍養義務。
3、子女不能以不繼承父母遺產為前提而不盡贍養義務。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訂立贍養內容的協議,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贍養義務。
2、無約定贍養協議的,多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應平均承擔并履行贍養義務。
3、子女不能以不繼承父母遺產為前提不盡贍養義務。
民法典關于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即使是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仍應當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在計算贍養費時可從以下方面確定:
1、對于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的比例(按20%左右)進行核算。即按贍養人收入-定比例所得數額對照前述上、下限適當的調整。
2、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老年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4、對于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和必要的保險金費用應當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養費用。
違反贍養義務的后果:
1、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3、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必須符合3個條件:
1、被贍養的人與贍養人有自然血親關系或形成擬制血親關系;
2、被贍養的人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需要贍養;
3、贍養人有贍養能力。按民法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理論,享有某種權利就應承擔某種義務。孫輩享有代位繼承權,就應該代位承擔其父輩相應的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兒女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且前述贍養義務人一般是指被贍養人的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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