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承租房子離婚怎么處理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離婚時的處理方式:由雙方協商使用權,不得處理所有權。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 的歸屬,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后,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
離婚公租房怎么分配
離婚公租房一般不能分割。因為公租房不屬夫妻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可處分的財產范圍,但若夫妻已經購買該公祖房的,則一般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租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租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4、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租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租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權,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租房權益。
1、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雙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調換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已經購買的公租房,在離婚時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產權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且將產權登記在購買人名下的,視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這部分房款就會被視為,由獲得房屋的一方給予補償。
2、如果是婚后雙方以共同財產購買公租房,取得產權的。不論房產登記在哪方名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承租公房的使用權怎么分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公租房承租權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時公租房承租權的分配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權,離婚對承租權仍歸一方享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二)雙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權,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承租權歸雙方享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三)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承租權,承租權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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