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負債應該認定為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獨自承擔。但如果是婚前負債,婚后夫妻雙方對于此筆債務共同使用、共同投資的,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1.婚前債務婚后如何承擔,可由夫妻雙方共同約定。
2.債權人就一方婚前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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