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怎么辦理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流程是:1、協議離婚的,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并且攜帶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房屋所有權證,進行申請登記。2、訴訟離婚的,一方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需要提交身份證、判決書、房屋所有權證等申請材料。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離婚之后房子如何過戶
離婚后如何辦理房產過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事人協議離婚后,要辦理房產過戶的,應當準備好下列材料: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財產歸屬協議、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等材料,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按照不動產中心的管理流程,并繳納相關稅費。
2、當事人起訴離婚后,要辦理房產過戶的,首先應準備好的材料有: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材料。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自行申請辦理,不需要共同申請。
離婚后房產辦理過戶手續的方式:
1、當事人向房產部門申請過戶;
2、提交相關資料;
3、房產部門審核資料;
4、審核無誤就會辦理過戶登記;
5、發放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流程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的流程如下:一、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1、房產證;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二、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序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序其實是簡單的,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具體的每一步具體操作可到時候咨詢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后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的處理方法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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