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上訴狀怎么寫
二審離婚上訴狀范本要寫原告基本情況。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陳述結(jié)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jù),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jù),孩子由誰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jù),財產(chǎn)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jù)。
離婚一審和二審的區(qū)別
一審是第一審法院適用的程序,而二審是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第二審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審程序的相同任務,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以外,還擔負著檢查、監(jiān)督下一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任務。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既可以適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而二審程序,只能適用普通程序。一審判決后有一定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沒有發(fā)生上訴的,一審才生效。而二審案件作出的裁判,為終審判決,宣告后立即生效。
離婚起訴書二次起訴范本
原告:XX,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被告:XX,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兒子由原告扶養(yǎng),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XX元;(注:如子女均已經(jīng)成年,則無此項訴訟請求)
3、依法分割雙方共同財產(chǎn)(詳見財產(chǎn)清單);
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經(jīng)人介紹認識,雙方并未進行深入了解,草率于X年X月X日登記結(jié)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別、年齡)由于婚前缺乏了解,雙方性格差異巨大,婚后一直爭吵不斷,被告經(jīng)常在爭吵中對原告大打出手,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此原告于XX年XX月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貴院以原、被告雙方感情并未徹底破裂為由,于X年X月X日判決不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但自貴院判決以來,被告不僅沒有悔過的表現(xiàn),反而變本加厲,動輒酗酒,頻繁打罵原告,致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因原告無法忍受被告打罵,自X年X月離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連春節(jié)也不敢回家過年,現(xiàn)夫妻關(guān)系已經(jīng)名存實亡。
原告認為現(xiàn)雙方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根本沒有和好的可能,難以共同生活。為此,原告特再次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二次起訴離婚書怎么寫
法律主觀:
首先,從寫離婚起訴狀的格式來看,第二次起訴書的格式與第一次的格式一樣,標題均為“民事起訴狀”,下面由原、被告身份信息,其中身份信息中除了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外,還應當提供身份證號碼,戶籍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提供準確的經(jīng)常居住地地址。然后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組成。其中,相比第一次起訴離婚在第二次的事實理由中需要重點寫明:“原告向法院提起過第一次起訴,經(jīng)法院判決駁回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仍然無和好可能。”這一般也是司法實踐中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事實之一。
其次,從寫離婚起訴狀的目的來看將,應當突出重點,即圍繞已經(jīng)收集的證據(jù)所證明的事實去寫,避免長篇堆砌瑣事。此外對于沒有證據(jù)的猜想,不要推測避免矛盾激化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有新的證據(jù)導致了需要增加訴訟請求的,也可以在起訴后增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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