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怎樣領取獨生子女補貼
過了60歲領取獨生子女補貼按對象來分,操作如下:
1、要去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辦申請再到當地政府機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如果是有工作單位的父母,可以拿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獨身子女父母光榮證,到工作單位人事部申請,在領取;
3、如果在經商,可以帶齊所需證件到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在領取;
4、如果是城市戶口,但是但是待業在家,也沒有工作單位,也沒經商,就到戶籍所在地,提交資料,申請再領取;
5、如果是農民,要備齊所有證件,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申請,再領取。
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準
1、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2、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3、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4、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5、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獨生子女費
年滿60歲領取獨生子女補助程序
年滿60歲領取獨生子女補助程序如下:
1、獨生子女費申請以戶籍地為主;
2、夫妻雙方任意一方年滿60周歲,以女方資料為主填報;
3、本人填寫申請,準備兩張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
4、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證、退休證、結婚證、離婚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5、夫妻雙方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的,需要主管局開證明信、經辦人簽字;有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的人員,不需要主管局開證明信,需夫妻雙方提供社保個人繳費證明或手機查詢提供繳費證明。
獨生子女補助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60周歲及以上,且沒有其它未婚子女;
2、擁有獨生子女,且其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擁有戶口本,每年完成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子女身份證、子女學籍信息、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本人及子女一年內住址變更證明等;
2、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申請人將上述材料提交給當地政府的人口計生部門,并按照要求填寫《獨生子女補助申請表》;
3、審核:人口計生部門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簽發《獨生子女補助證》;
4、領取補助:持《獨生子女補助證》至當地政府指定的營業網點,按照規定的時間領取補助。
補助標準:
1、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每年提供的補助標準不同,一般為每人每年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2、當地政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補助標準,補助金額也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綜上所述,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指政府為支持獨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一種經濟補貼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60歲怎么領取獨生子女補貼
一、獨生子女費領取條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申領,另外一種是單方申領。
(一)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愿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后,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后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自實施獎勵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家庭每年可以領到20到100,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才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具體申請和發放的流程根據申請者身份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二、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三、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準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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