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還在按揭,是否需要公證?
之前買房是在男方名下,按揭也是男方辦理男方還款。離婚了,離婚協議房子是歸于女方,但是需要還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又不夠清貸款的錢,是否需要去公證處公證以保障女方的權益?在離婚協議里面約定清楚,房子歸女方所有,待房屋按揭款還完后,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離婚協議是要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才會生效的,離婚協議里面約定清楚了就無需辦理公證,而且按揭房公證處基本上是不會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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