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導致的離婚是否有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是有一定的過錯的,如果出現了出軌情況導致離婚的話,是不需要賠償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以后又有了新的感情,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呢?那么就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如果出現的出軌行為是一種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的話,那么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明知對方可能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沒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這種行為。它的特征主要是,一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結婚。二是有配偶的人又違反法律規定結婚。如果行為人在這三種情況中犯有重婚罪的話,就會構成重婚罪。對于重婚罪的量刑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婚罪造成了被害人婚姻關系破裂的,依法應從重處罰;二是被害人婚姻關系破裂的程度與重婚罪的情節有直接關系,并應加重處罰;三是重婚罪直接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應同時進行處罰;四是行為人重婚罪情節嚴重的構成要件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犯罪。
2、出軌行為對家庭關系造成影響
在一般情況下,離婚是不會對家庭關系造成影響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出現婚外情導致其家庭關系受到影響的,則可以要求離婚時對家庭關系造成的影響進行經濟補償。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即婚后所得的財產。因此,出軌的一方在婚姻關系中享有支配與收益的權利。同時,出軌一方出軌后,出軌一方一般會選擇不承擔對方出軌后帶來的影響,而選擇向第三者轉移財產。因此在夫妻存續期間,兩人的共同財產就成為了另一方必須負擔的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出軌而離婚,那么兩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也應該按照《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3、婚外情,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相應比例的損失
實踐中,存在著一些有嚴重過錯的一方,因為過錯行為給自己帶來了較大的精神損害而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現象。這種損害是不以雙方夫妻關系的破裂為前提的。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終止并非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通過雙方重新開始,這也是婚姻的開始,雙方重新生活對于一方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婚姻中最大的損失是對另一方心理的撫慰,因此給對方心理上的傷害以及精神上的痛苦都會給對方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種損失是有標準和計算方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有配偶者與他人人民確定適當的分割標準:有過錯一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有過錯一方應賠償對方財產損失3萬元;無過錯方應支付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4、一方侵害配偶合法權益,損害對方利益的情形屬于法定賠償范圍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或與他人夫妻在離婚時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如果沒有對出軌方造成損害,出軌方是一種行為,而不限于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外情和出軌的發生具有其自身的復雜性以及社會發展的多變性。這也決定了婚姻法立法上對于出軌行為具有特定性,即婚外情情和有否配偶并不一定是離婚賠償的唯一因素。即使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與離婚無關,只要出現了上述兩種情形之一,也會根據婚姻法等法律規定而給予經濟補償。
男人出軌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出軌離婚賠償在我國是一個不太常見的法律行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夫妻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有許多情況是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協商、決定是否離婚甚至分割自己的財產的。但是對于夫妻出軌離婚時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首先可以要求的賠償數額是以出軌時對自己和對方家庭造成傷害為標準判決賠償數額。而在實際生活中,很多男性在婚后會有很大一部分會在外尋找其他女人,甚至出軌,但是對于這種情況是否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仍有爭議,對于這些出軌方來說如果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婚姻損害賠償責任的可以要求賠償金。其次我們還需要知道一種情況是男人在離婚以后可以要求女方和其配偶共同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費用,而這種情況下如果屬于過錯責任也會有相應賠償金額。此外除了以上相關法律規定外,離婚財產分割要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進行分配。
1、夫妻間的財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的所有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如果夫妻在結婚后有約定的話會歸一方所有,但是在婚前的財產并不能代表婚后財產。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第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婚內財產,是指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中約定是指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概念和性質相同。但實際上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以及我國民事制度及司法實踐的經驗來看,只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才是屬于這兩種都不適用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男人都會將自己擁有多年的存款用于和別的女人發生關系。而這種行為會導致很多家庭不和甚至是婚姻破裂。所以當女人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結束這段婚姻或者尋找新伴侶時不要再心存僥幸。
2、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各自享有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處分、使用上述一方與他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一方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則屬于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于不按照《婚姻法》規定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夫妻在婚后,一名女子在沒有與丈夫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轉移、隱匿;在其他情形下,比如在婚前與其他女性的這種行為應當屬于出軌的情形。那么該男子可能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嗎?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如果是第三者或出軌的一方利用第三者與其妻子就應該有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就意味著出軌方如果想要向離婚女方主張損害賠償權需與婚姻關系解除后對出軌方追究經濟、精神損失費等。
3、按照一般規則來看,夫妻間的婚內贈與和婚后贈與屬于法律規定不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贈與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將自己所有的財物贈與給另一方,對贈與人表示接受并在事后將該財產返還的行為。婚內贈與指婚后一方或雙方將個人財物贈與給另一方,在收到財產后不能提出異議并作出放棄該贈與合同權利的行為。如雙方沒有辦理贈與一方事后反悔或者隱瞞贈與事實等行為的不予支持。婚內未辦手續贈與是指婚前或婚后一方將個人財物贈與另一方,不同意贈與對方的行為。如婚前一方或雙方將個人財物贈與自己老婆或子女的行為。另一方同意擅自將該財物轉贈與他人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而婚后將個人財產給另一方使用(如婚后購買了房產、車輛等)則屬于贈與行為。
離婚后可以要求婚內出軌賠償嗎
對于離婚后要求賠償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以及《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有過錯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離婚后,如果一方與第三者有婚外情或者其他嚴重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那么他就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不過具體如何賠償呢?
1、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導致離婚的。有上述行為之一,對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有權向人民那么如果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那么他就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了。所以如果對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賠償范圍包括財產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賠償數額是無法計算的,只有在有證據證明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計算。
3、債務共同舉債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不能通過訴訟來解決的,那么可以請求第三者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在離婚時如果財產分割的問題不能通過訴訟解決的話,那么也是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損害賠償的。
4、其他損害的賠付
一般情況下,出軌一方因為婚外情或者其他嚴重過錯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財產損失,也可以判決他給付另一方一定的經濟損失,這種賠償也是要考慮雙方過錯情況的。比如說是一方違反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忠實義務,那么就是對婚姻感情可能造成一定沖擊的。而這類型的損害包括身體健康方面的損害、財產方面的損害等等。在婚姻關系中,婚外情不僅僅只會影響夫妻感情以及夫妻之間的和諧。而且還會對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所以這類損害都應當要予以賠付。畢竟很多時候出軌、婚外情發生后,社會的風氣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甚至有的人會因此患上了抑郁癥、焦慮癥等疾病。
5、結語:
在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出軌了,要及時進行離婚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可以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不具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的行為,那么如果因為對方婚外情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失等,當事人也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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