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是結婚之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那么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屬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配偶雙方的,那么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2、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后,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該房屋屬于子或女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根據情況進行分割:
1、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出資,則出資應該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分割;
2、子女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婚后父母出首付買的房離婚時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首付買的房離婚時分割如下:
1、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說明,首付是作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對夫妻雙方贈與的,由夫妻雙方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是對一方的贈與,則首付部分屬于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可以共同分割。離婚時房產分割糾紛起訴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婚后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時,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應當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是均等分配,必要時亦可不均等,雙方對此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 孩子離婚怎么分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孩子離婚的分配具體如下:
1、如果是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如果是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如果是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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