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雖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結婚登記又具有確認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確認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關系為無效婚姻。在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在內)和個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一)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在結婚要件中,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都要符合法定年齡才行,否則的話認為不滿足結婚條件,那么也不會準許他們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那是不是只要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一定屬于無效婚姻呢?其實要是之后未到法定婚姻的一方或雙方都已經到了規定年齡,那此時婚姻關系就不能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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